首页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章 任职资格取消 第三十一条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任职资格取消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采用适当形式,进行公开或内部通报。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