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章 任职资格审核与管理 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任职资格审核与管理 第二十条 对适用备案制的拟任人,中国人民银行在接到完整的报备材料后,对需否决拟任人任职资格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报机构发出《任职资格否决通知书》。 拟任人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审核行应否决其任职资格: 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有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情形。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