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非集中清算衍生品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金融机构非集中清算衍生品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实物结算的外汇远期和掉期(互换)交易、实物结算的黄金远期和掉期(互换)交易,可以不适用初始保证金要求。 实物结算的交叉货币掉期(互换)交易中的固定本金交换部分,可以不计算初始保证金。 不承担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交易,可以不计算初始保证金。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