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非集中清算衍生品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金融机构实施初始保证金要求之后,如平均名义本金降至低于本办法第三十三条所规定的阈值水平,自该年度9月1日起,可以不再交换初始保证金。如平均名义本金再次达到阈值,应当重新开始交换初始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