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非集中清算衍生品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金融机构在跨境非集中清算衍生品交易中,如需满足境外司法管辖区的保证金要求,在该保证金要求与巴塞尔协议保证金要求一致、与本办法等效或更为审慎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适用境外司法管辖区的保证金要求。

金融机构境外分支机构开展非集中清算衍生品交易,可以适用东道国保证金要求。

境外机构直接进入境内金融市场开展非集中清算衍生品交易,按照境内交易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