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非集中清算衍生品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章 合格担保品及管理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非集中清算衍生品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合格担保品及管理 第十七条 作为保证金的合格担保品应当具备高流动性和充分的风险缓释作用,以保护交易双方免受交易对手违约带来的损失,并在适用折扣系数后仍可以在市场压力情景下保值。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