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金融机构无法按本办法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不得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服务;已经建立业务关系的,应当根据情形终止已建立的业务关系,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或者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存在组织批量或者分批开立账户,出租出借或者买卖账户,或者其他涉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情形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开户,或者根据客户及其申请办理业务的风险状况,采取延长审查期限、强化尽职调查等措施,必要时采取适当的洗钱风险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