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当对符合下列情形的外汇现金交易进行核查,发现涉嫌洗钱的,应及时以纸质文件上报并附相关附件。
外汇账户的支出金额与当日或前一日的现金存款额基本吻合;
将多笔外汇或人民币现金分别存入他人外币储蓄账户,同一账户所有人同时收取相应数额的人民币或外汇;
企业频繁使用大量人民币现钞购汇。
外汇账户的支出金额与当日或前一日的现金存款额基本吻合;
将多笔外汇或人民币现金分别存入他人外币储蓄账户,同一账户所有人同时收取相应数额的人民币或外汇;
企业频繁使用大量人民币现钞购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