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其总部或者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按本办法规定的路径和方式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