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第三条 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其总部或者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按本办法规定的路径和方式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