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