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2011年) 第六章 工作要求与责任 第三十三条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2011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工作要求与责任 第三十三条 财政部根据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和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的资料,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公布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和其他金融业4大类金融行业评价指标的标准值、行业调节系数和年度调节系数。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