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章 国有资产直接协议转让 第五十条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五十条 第四章 国有资产直接协议转让 第五十条 转让方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收取转让价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国有产权登记手续。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