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章 国有资产直接协议转让 第四十六条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国有资产直接协议转让 第四十六条 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后,受让方拥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 设立3年以上,最近2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