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章 国有资产直接协议转让 第四十二条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国有资产直接协议转让 第四十二条 转让方直接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转让股份数量及所涉及的上市公司名称及基本情况;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 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