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章 上市公司国有股份转让 第三十四条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上市公司国有股份转让 第三十四条 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国有产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