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章 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第二十二条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第二十二条 经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征集只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产权转让可以采取场内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但转让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 采取场内协议转让方式的,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进行充分协商,依法妥善处理转让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后,签订产权转让协议(合同,下同)。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