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2026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依法依职责核查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依法依职责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