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2026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任何机构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为非法金融活动或者违规金融业务开展网络营销的,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后,由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依法依职责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