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2026年) 第四章 营销合作行为规范 第二十五条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营销合作行为规范 第二十五条 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应当事先核实其金融业务资质,并建立经营行为监测机制,发现非法金融活动或者违规金融业务,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线索移交金融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