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税三期工程项目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二章 立项审批 第六条 金税三期工程项目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六条 第二章 立项审批 第六条 工程办项目管理组整理、汇总项目建设初步建议,报工程办审核同意后,起草成立项目组的文件,由工程办发布。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