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工程项目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工程办)职能组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等文件,提出项目建设初步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