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税三期工程项目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二章 立项审批 第十二条 金税三期工程项目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立项审批 第十二条 工程办将项目申报书、审核意见、专家论证意见、项目立项通知书等文档正式移交采购,由集中采购中心启动政府采购程序,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