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税三期工程资金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金税三期工程资金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金税三期工程资金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科学论证、勤俭节约、专款专用、保障安全、追踪问效的原则,严禁挪用、挤占金税三期工程资金。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