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税三期工程资金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一章 金税三期工程资金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金税三期工程资金管理,根据《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金税三期工程资金管理包括项目的预算编制和审核、资金的支付和会计核算、预算的执行和监督等。 第三条 金税三期工程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中列明的数据中心(南海)土建工程中的工程费用、工程其他费用和预… 第四条 金税三期工程资金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科学论证、勤俭节约、专款专用、保障安全、追踪问效的原则,严禁挪用、挤占金税三期工程资金。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