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税三期工程资金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金税三期工程资金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十六条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资产使用单位负责设备或软件的到货验收和入库登记工作。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