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税三期工程资金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 金税三期工程资金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十五条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 使用金税三期工程资金购置的信息化设备和开发的软件,应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章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