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税三期工程资金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三章 资金支付 第十一条 金税三期工程资金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资金支付 第十一条 会计核算。办公厅应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对金税三期工程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进行核算。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