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税三期工程档案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金税三期工程档案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目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