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税三期工程档案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三章 档案的移交与利用 第十八条 金税三期工程档案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档案的移交与利用 第十八条 工程办按季度对各相关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各单位移交的档案进行阶段性审查。对不符合档案归档要求的有关单位,工程办应对其发出整改通知书。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