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开展对坑探工程安全专篇的审查,建立安全专篇审查档案。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