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地质勘探单位备案制度,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探单位的作业情况。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