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