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章 利用与发展 第二十条 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利用与发展 第二十条 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要求,并与遗产的历史、文化、景观和生态属性相协调,不得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农业资源和遗产传承造成破坏。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