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农民通过挖掘遗产的生产、生态和文化价值、发展休闲农业等方式增加收入,积极拓展遗产功能,促进遗产所在地农村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