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2026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承运方未取得准运证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或者准运证有效期届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延续,仍继续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