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重点液态食品的交付、运输、装卸全过程实施运输联单管理。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应当据实填写并留存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

鼓励采用电子联单记录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