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准运证或者配发新的运输容器证明。准运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准予变更决定的日期,有效期到期日与原准运证一致。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准予变更道路运输经营者名称的,还应当对运输容器配发新的运输容器证明,运输容器证明编号不变,配发日期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准予变更决定的日期,有效期到期日与准运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