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08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申请进口单位应当向商务部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用途说明。
《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见附件2)。
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的制造年限证明材料。
申请进口单位提供设备状况说明。
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文件。
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用途说明。
《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见附件2)。
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的制造年限证明材料。
申请进口单位提供设备状况说明。
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