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试行)(2008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对满足第十四条全部要求的企业,其验收结果为“通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验收不通过:

不满足第十四条中的任何一条。

企业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环境和经济效益的,包括相关数据与环境统计数据偏差较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