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2017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殡仪服务机构接运遇难人员遗体需要办理遗体交接手续。接运人员应当对遗体编号、随身标识、遗体状况等,与移交方进行核对,如实填写登记信息,并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