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2017年) 第三章 遗体接运与保存 第十五条 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2017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遗体接运与保存 第十五条 遇难人员遗体被发现后,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程序对遗体进行统一登记编号、尸检拍照、提取相关检材以及做好与身份识别相关的遗物登记工作,并将遗体移交指定的殡仪服务机构。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