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按以下方式确定:

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项目、其他区域尾矿库治理项目、湿地保护和修复项目、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支持长江经济带中西部8省市以及享受中西部地区政策的地区;

嘉陵江上游尾矿库治理项目支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

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项目支持沿江11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