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直接下达到具体项目、切块方式下达两种方式。
直接下达投资:适用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项目、其他区域尾矿库治理项目、湿地保护和修复项目、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和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等;
切块下达投资:适用于嘉陵江上游尾矿库治理项目、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项目。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其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如本办法已覆盖,对照相应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式执行;如本办法暂未覆盖,可另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式并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