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管理制度(201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各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决算管理工作,并对本部门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其职责主要是:

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的布置与培训。

组织和指导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的收集、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

负责批复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决算。

负责本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组织本部门决算数据的分析利用。

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数据质量监督检查。

建立和管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数据库。

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决算考核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