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管理制度(201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部门决算的管理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部门决算报表及软件的布置与培训。
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部门决算的收集、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
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部门决算批复工作,负责批复本级各部门决算。
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部门决算数据的分析利用。
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部门决算数据质量监督检查。
建立和管理本地区部门决算数据库。
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部门决算考核评价工作。
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部门决算报表及软件的布置与培训。
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部门决算的收集、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
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部门决算批复工作,负责批复本级各部门决算。
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部门决算数据的分析利用。
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部门决算数据质量监督检查。
建立和管理本地区部门决算数据库。
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部门决算考核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