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2014年) 第四章 监督程序和处理 第三十四条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2014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程序和处理 第三十四条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在执行监督任务,开展调查活动时,被检查、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接受并予以配合。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