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2014年) 第四章 监督程序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2014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程序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调查活动时,应当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并出示邮政行政执法监督证件。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