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2014年) 第四章 监督程序和处理 第二十四条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2014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程序和处理 第二十四条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当根据邮政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制定邮政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和工作方案,确定监督检查的目的、对象、要求、内容、时间、方法和步骤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2)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