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2014年) 第三章 监督范围和方式 第十六条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2014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监督范围和方式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邮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不当或者存在不作为的,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